该法案第25(1)条文说明,如果个别人士非注册的执业人士,被禁“直接”或“间接”提供传统或辅助医药服务,即属违法。
雪隆华人药业公会会长杨程智说,条文下的所指的“间接性”让他们感到模棱两可,尤其担心在为客人提供中药咨询后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他举例,就像如果有顾客到药材店来询及治腹痛的处方,若店员介绍向其药物,这是否意味著他已“间接”给于药物服务?
他指出,目前雪隆区共有逾千间大多数药材店的店员都不是中医师,一旦此项法案落实,即意味著整个行业将受到该条文的约束。
另外,中医师及针灸联合总会(医总)会长黄保国促请卫生部,尽快厘清《2012年传统辅助医药法案》范畴,并给予书面保证,以解除中药业及药材店者的担忧。
他表示,虽在日前卫生部会议上,该部曾提及此法案只限于中医界,并不包括中药业,但一切只属口头回应,而非正式答复。
他说,业者仍感不安,尤其是若法案最终通过,可能出现执行偏差。出席者记者会也包括雪隆华人药业公会副会长罗锦峰、总务苏锦源、副总务梁焕明及中医师苏锦财等人。
“间接”关键词具争议
黄保国指出,该法案第25(1)条文所谓“间接”字眼极具争议性。“若在有关条例的约束下,将可能产生药材店者在售卖或提供保健药材的补方时,担心涉及法律问题。”
他吁请卫生部明朗化此事,并建议修改此条文给予业者们一个保证,即中药并不在此条例的约束之下。
此外,杨程智也补充中医药界所存在的矛盾。“虽然相关就读者都必须是理科生,中医师可看病和配药,但中药师只能配药。但相较于西医,中医药师更难以被受承认,很多人都不选择念中医药科系。”
他希望政府能对中医药界放宽条例,给于他们自我管制的许可,让中医药界社团可对其学徒进行培训教育,以栽培更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