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汀扎峇丽雅宣判说,阿米祖丁在部落格上持续发表11篇相关文章的举动,已违反法庭早前发出的禁令。
“这是一项严重的藐视法庭案,法庭宣判监禁3个月,即日起生效。”
在扎峇丽雅宣判后,站在被告栏外的阿米祖丁站起来说:“我承认我的错误,我道歉,我不明白。”
为此,扎峇丽雅表示,若阿米祖丁是不明白高庭的禁令,应该询问其代表律师。
70岁的莱士雅丁是于去年11月21日,获得法庭发出准令以起诉阿米祖丁。
莱士雅丁是于去年1月31日,入禀起诉42岁,也是公青团执委的阿米祖丁,针对他在2010年12月28日,在其部落格(goo.gl/r70ob)发表的文章含诽谤内容。
高庭于去年7月19日宣判莱士雅丁胜诉,并谕令阿米祖丁赔偿前者30万令吉和负起对方的10万令吉堂费。
阿米祖丁代表律师阿末尼占哈密在求情时说,阿米祖丁已经就其行为道歉,因此希望法庭能免其监刑。
连续11次发布文章
无论如何,莱士雅丁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益则表示,阿米祖丁并非一次违反禁令,而是连续11次发布相关文章。
“如果只是一次,我们可说这是错误,可是他做了11次,而且在文章内,他也清楚表明本身了解该禁令禁止他如此发表。”
“或许这是最糟糕和最坏的藐视法庭,并用上可形容为‘恶心’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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