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森州民主行动党主席陆兆福表示,他根据该案答辩人沉香国阵服务中心协调员李麒昌日前入禀高庭的答辩书内容,其中一项抗辩理由提到李麒昌接获宣传人员发送推特即时简讯表明,以其名义来发文告。
陆兆福今日在该党秘书谢琪清及法律局主任萧金良的陪同下,位于森州民主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他根据该答辩书的内容表示,李麒昌声称在今年2月22日下午2时21分,接获宣传人员何彩思的推特“即时简讯”,以英文写道“Dato'FuiMing said, use ur name, write a news again, ok?”(拿督辉明说,以你的名字再写一次新闻,好吗?)。
针对上述的抗辩理由,指有关文告是由林辉明指示何彩思以李麒昌名义发出相关文告。陆兆福却认为,此案件到了今时今日闹上法庭的地步,才“突然”冒出另外2名涉案人?但当时他发文告要求李麒昌就此公开解释时,对方却从未提及“林何”两人。
促两人7天内厘清
“由于事件牵扯3人,依法律程序,我已委托萧金良律师各别发出律师信给上述两人,并要他们7天之内针对答辩书内容厘清事实,否则,他们将被视为默认涉及此事件,届时,我将申请将他们列为第二及第三答辩人。”
他补充,假如他们在下周五限期之前,公开回应此事与他们无关,换言之,李麒昌是替自己辩护而提供假资料。
此外,对于李麒昌的答辩书内,指陆兆福扭曲其道歉的原意及断章取义,后者认为,尽管李麒昌对此道歉,但自己从来没有接受他的道歉,而且,诽谤案件诉讼并非一句道歉就可以了事。
“案件拖了这么多个月,我一次又一次给他(李麒昌)机会解释,却从来没有说出谁是幕后黑手,如果他不是为了替自己辩护,相信也不会公开这所谓的‘事实’。”
另外,拿督林辉明受询时强调,无论陆兆福要采取任何行动,他不会回应,也不会理会对方开出7日之内厘清事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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