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锦志向《东方日报》表示,本身也是董总常务委员会副财政,将会出席周日举行董总常务会议,届时会在会上,针对关丹独中的事宜做出解释和交代。
董总主席叶新田日前表示,会在周日召开董总常务委员会议针对关丹中华独中事宜进行讨论。
另一方面,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表示,董总一度接洽关丹独中申办工委会,以便双方能会面讨论关丹独中的课题,但因为所提出会面时间,未被对方接纳而被展延,目前正在等待工委会的回复。
林锦志所领导彭亨董联会发起关丹复办独中的工作,而该会顾问黄道坚受委为关丹复办独中工委会发起人。
针对马青总团教育局主任张盛闻表示,将关丹独中建起后,就知道究竟是否如申请一般是遵循隆中华模式的中学的说法,邹寿汉挑战对方代表马华,宣布出资3000万令吉来建立独中,来证明此事。
他形容张盛闻作出各种诠释的做法,属于自欺欺人,“要骗自己,可以;但别人不一定就会受骗。”
第8条文办校“天方夜谭”
槟威华校董联会主席许海明解释,关丹中华独中批文的第7条文限制独中董事部办校自主权,讥讽该些指第8条文就足够办理独中之国内人士的说法,属于“天方夜谭”。
根据他的观察,办校工委会若接受这个新模式的批文,在办设各种不同的课程上就会受到教育部的牵制,失去灵活度。
许海明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国内60间华文独中的办学模式或许有些区别,但这是各校董事部基于当地华社及整体社会情况需求而灵活地因应制宜。
“现在的独中,若父母认为有需要办大马教育文凭考试(SPM)或技职教育都能够开办课程,我们可灵活处理课程办理。”
虽然部分人解读批文第8条文为允许办理独中的退让,但许海明说,所谓“额外课程”可否在校内授课,仍需教育部首肯。
据批文第7条文,第7.5项指教育机构与教育注册总监或州教育机构及教师注册官可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不时增设条件,而第7.7项则指出,若违反上诉条规可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87(1)条文下被撤回批文及学校注册。他笑称,“那些表示第8条文就足够发展独中或开放更大办校空间的人都是天方夜谭,因这离华社所的独中模式相距太远,有太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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