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在法庭供证时指出,身为福联控股的股东,他曾出席2007年4月30日的特别股东大会,并当场询问当时的福联控股董事局主席的丹斯里郑福成有关售地的事宜。
5名小股东起诉福联控股等8造一案续审,69岁的林玉唐诉方所传召的第4名证人。
他说,曾在特大当天询问郑福成,福联控股董事局在决定售地给家满置地有限公司前,是否曾考虑MetroK.L.City私人有限公司更高的献价。
指Metro制造问题
林玉唐表示,郑福成当时反问他是否为福建人,以及身为福建人为何不协助福建人等问题。
“第3答辩人指家满是福建人的公司,而Metro K. L. City则是客家人的公司,并直指Metro不是真的有诚意要竞标,而只是纯粹要介入制造问题。”
他透露,当时曾立即回应郑福成,若真的要协助福建人,就应该将土地售给献价最高的公司,才能够真正惠及所有股东。
“我也问郑福成,公开招标时是否曾列出条件,仅允许福建人或福建公司参与?”
他继指,本身也曾提出土地竞标程序不恰当,因Metro K. L. City曾提出2600万令吉的献价,这比家满置地有限公司的献价来得更高。
他表示,曾针对有关事项要求郑福成解释,但后者立即拒绝,并要求股东立即针对提案投票。
林玉唐说,他当时没有参与投票过程,并在离开特大会场前,强调将保留本身的所有权益。
他指出,福联控股在志期于2007年4月11日的特大通知书上,并未阐明Metro K. L. City私人有限公司曾为有关土地提出更高的献价,而许多股东是在不知道可以更高价出售土地的情况下,选择不出席特大。
捍卫福建社群
林玉唐强调,福联会在成立福联控股时,本身曾积极招股,许多福建人将血汗钱都投资在福联控股上,因此当起诉人要求他称为证人时,他觉得有义务捍卫福建社群。
他补充,有关土地在1995年曾面对一些法律问题,而福联控股当时的财务状况无法保住土地,他当时甚至抵押本身公司的股份,为福联控股贷款500万令吉。
他说,他当时协助福联控股保住土地,是因为相信该土地在未来能为股东带来利益。
林玉唐指董事局与家满大股东有关系
诉方第4证人丹斯里林玉唐认为,福联控股董事局在售地上偏袒家满置地有限公司,是因为董事局与家满大股东拿督黄福拥有关系,而黄福曾在2006年提出2200万令吉的竞标。
他指出,刘经文在2007年3月12日的董事局会议中两次致电给黄福,向黄福提及Metro K. L. City的2500万令吉献价,令黄福最终同意提高献价,以2502万令吉购地,而这与公开竞标时所提出的价格不同。
他在供词中说,董事局并未向Metro K. L. City提出相同的建议,而根据其母公司美景控股主席拿督曾贵秋的宣誓书,该公司有意以2600万令吉或更高的价格来购地。
林玉唐说,董事局并未公开这些资料,一直到特大当天受到口头挑战才公开。
他补充,有关由福联产业所拥有的3片位于叶观盛及安邦路土地,曾于1996年及1997年被政府征地,当时地价分别是每平方尺394令吉76仙及488令吉53仙。
“福联控股董事局在地产价格不断上涨的10年后,以每平方尺407令吉的价格出售有关土地,这是非常不寻常的。”
他说,在2005年及2006年,一家新加坡产业代理公司及Park Residence发展私人有限公司曾以2700万令吉献议购买有关土地。
土地总价超过3500万
“1997年,当政府要征地时,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尺488令吉53仙,在2007年也就是将近10年后,土地价格只有每平方尺407令吉,价格已下跌16.68%。”
林玉唐认为,以吉隆坡地区的地价走势,这10年的地价应该上升16.68%。他说,若以16.68%来计算,2007年的土地价格应是每平方尺570令吉以上,土地总价格应该超过3500万令吉。
“这很明显的反映若董事部有跟进献购建议并进行协商,售价一定会超过3500万令吉。”
他在接受第1及第2答辩人律师颜康益的盘诘时指出,尽管他曾在特大中询问有关Metro K. L. City的献价为2600万令吉,但这并不意味著出席特大的股东是在清楚知道有更高献价的情况下投票通过议决案。
林玉唐认同,无法确定政府所提出的价格是否只是地价,还是包括其他赔偿。为此,第3、第4、第5以及第8答辩人律师拿督陈忠俊要求林玉唐出示证据,以证明政府在征地时所提出的价格是否为按照市价所取得的地价,还是包括其他赔偿款额。
林玉唐表示,尽管因本身不再是福联控股董事而没有出席2007年3月12日的会议,但他从一名董事口中获知会议详情,惟他不愿透露相关人士的身份。
案展8月28日续审,承审法官拿督徐玉艳谕令辩方必须在27日入禀所有证人的证词,否则将不允许证人出庭供证。
翁清玉:再招标售价会更高
福联控股前董事兼股东翁清玉认为,该公司位于叶观盛路的3片土地是黄金地段,且有买者有意竞标,因此即使地下水管还未迁移,该地段的市价也不会受影响。
5名小股东起诉福联控股、福联产业、和董事等8造一案今日续审,63岁的翁清玉在接受诉方代表律师陈吉典交叉盘结时说,整个交易的价钱曾攀升至2700万令吉,而移开地下水管的价格只需300万令吉,相比之下属小数目,因此地下水管迁移与否,并不会影响市价。
第三、第四、第五及第八答辩人代表律师拿督陈忠俊在昨天的盘问环节中曾提出,若没有获得有关当局发出的地下水管迁移准证,此个地段将变得没有发展用处,惟翁清玉作出驳斥。
他今日在陈吉典的引导下说:“若该地段没有用途,那为什么拿督黄福(家满置地有限公司大股东)连续两次要买,还有Metro K. L. City私人有限公司也有意要买?”
根据会议记录显示,该公司董事局预计,迁移地下水管的费用达500万令吉。
翁清玉也不认同辩方律师陈忠俊所指,在该公司首次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将会提高招标成本并减低投标制定价格。“因交易数目很大,招标费用占非常小,我认为,若重新公开招标,肯定能获得超过制定的售价。”
他续说,在Metro K. L. City公司的2500万令吉标价被董事局拒绝后,该公司曾一度将标价提高至2600万令吉。
针对翁清玉昨日的供词,指本身虽然反对售地予家满公司的董事局决定,但却在会议中保持沉默一事,第六名答辩人代表律师拉布鲁今日提出,根据董事局于2007年3月12日的会议记录显示,董事主席是一个一个征询董事们的意见,并获得一致通过该个售地决定。
拉布鲁说,翁清玉有机会在董事会议上提出反对,但却没有提出反对,质问对方指这是所谓董事的失责行为。
翁清玉强调,本身在会议上保持沉默,是作为董事的权利。
该董事局于3月12日的会议记录,是在同年的5月29日才发出,而诉方已于同年5月14日发出律师信,拉布鲁质疑,是否是翁清玉向福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行动委员会或其他相关人士透露312的会议内容。
翁清玉表示不记得曾透露相关内容,也不记得本身是否曾经向此次售地风波调解人。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