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汀杨惠婵今日在内庭做出这项裁决。登州大臣拿督斯里阿末赛益和另两名起诉人的代表律师是阿都拉奥玛,而赛阿兹曼和另3造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则是阿查那。
阿查那告诉媒体,法官裁决州务大臣不能以官职身份起诉4名答辩人诽谤。
“法官也谕令本案第二起诉人,即登州大臣在14天内支付5000令吉堂费给起诉人。”
法官也定于9月10日过堂,以决定另两名起诉人是否要继续这项诽谤诉讼,或是撤销诉讼。
去年12月15日,登州政府、登州大臣,以及两名获得学校文具和校服合约的商人,即默哈华及哈米,入禀法庭起诉伊党峇都布洛区州议员赛阿兹曼等4造诽谤。
起诉人将赛阿兹曼、伊党党报《哈拉卡》执照持有人拿督慕斯达法阿里、《哈拉卡》总编辑阿末陆菲及印刷商Angkatan Edaran企业私人有限公司为本案答辩人。
在今年7月23日,高庭已批准答辩人提出的初步反对,因此撤销登州政府起诉这4造诽谤的诉讼,理由是登州政府不具法律地位采取这项法律行动。
起诉人是因不满赛阿兹曼在2011年11月11日至13日出版的《哈拉卡》中,发表一篇题为“欺诈3000万令吉学校援助?”的文章,而入禀这项诽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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