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律师拉蒂法及姆尼日前表示,在接获通知书前,曾陪同三苏峇林在3月19日当天针对莫哈末沙烈涉嫌贪污案,过后被要求在3月23日到反贪会总部,协助调查国家养牛中心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的案件。
2名律师认为反贪会所发出通知书不合法,违反联邦宪第5(2)条文,因此入禀法庭提出司法审核。也在本月3日获得高庭允许挑战反贪会的有关决定。
国家养牛公司今日发文告澄清,两名律师自称是协助三苏峇林处理沙烈的贪污控状,但其实两人是在处理副检察长提控三苏峇林的案子。
文告中也强调“那是其实是处理副检察长提控三苏峇林的案件,国家养牛公司当时只是以证人的身份出席反贪会协助调查,并没有其他原因。”
该公司也做出声明,目前国家养牛公司已经和反贪会没有任何事宜仍未解决。
三苏峇林(46岁)是于2011年12月30日被控欺骗莫哈末沙烈罪;首控状指三苏峇林在2011年11月20日,在武吉东姑的一家餐厅欺诈莫哈末沙烈。
而第二项控状则是在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间,在满家乐山庄欺诈末沙烈,以致后者交出总值175万5000令吉支票给他。
上述两项指控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10年,以及鞭刑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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