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1岁的郑尊行透过律师刘比得向法庭表示,被告在接受贪污调查局调查期间,生病入院留医,而且患有急性压力症,他在调查局的威逼下,作出并非自愿的招认口供书。
律师透露,郑尊行入院留医了两三天后出院时,竟然连家在哪,住在哪里都记不起来。“被告在出院时因为失去记忆,无法驾车,竟然也忘了自己的住址,还得通过好朋友的帮忙才找出自己的住处。”
律师同时也提出4项刑事动议,包括(1)向国大索取案中女大学生以及另4名学生的成绩单、(2)向控方索取重要证人的口供书,和那些与控状有关的详细资料,如性贿赂的时间地点等同时,同时把原定的审讯日期延后、(3)要控方进一步提供检查被告的文件及资料以及(4)向亚历山大医院提供被告的相关医药报告。
高庭法官罗赐安将在明天作出是否批准郑尊行所提刑事动议的申请。
郑尊行面对6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5月到7月298日接受女生高文慧的贿赂,其中两项指他和高文慧进行性行为,让她献身换取好成绩,三项指他接受高文慧给他的一支价值740元(约1850令吉)的万宝龙(Mont Blanc)笔、两套量身定做价值236元2角(590令吉50仙)的衬衫、一个价值160元(400令吉)的苹果iPod Touch,还有一项指他要高文慧支付1278元6角(3196令吉50仙)的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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