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上诉庭今天作出一项指标性的裁决,即法庭是有司法权宣判一个人的性别,宣告著在法律上不至于“变性无门”。
现年35岁的“陈小姐”原是男儿身,于2006年赴泰国进行变性手术,之后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更改大马卡上的性别遭到拒绝,并指若要修改,必需向法庭申请庭令。
她逐向法庭提出申请庭令。可惜她未提供大马专家的医药报告,因此上诉庭驳回要求获宣判为女性和更改大马卡性别从男换去女的申请。
申请人律师兼行动党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告诉媒体,上诉庭三司拿督阿都华合、拿督阿都阿兹和拿督赛阿末海米今天一致驳回“陈小姐”的申请,不过上述地标性裁决让变性人不至于“换性”无门。
首次带上上诉庭
他指出,这是第一宗带到上诉庭的变性人申请更换性别案,早前有两宗华裔变性人的申请案仍停留在高庭阶段。
尽管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引述两宗英国的案例,力证法庭无权宣判一个人的性别,但法官认为,英国案例与大马的这起案件不同,因为是国民登记局要求陈小姐向法庭索取庭令。
“阿都华合法官也提出了3个重点,即申请更换性别除了要参考英国案例外,医药证明、申请人的心理或精神状态,以及社会的认同也是重要的。”
当事人患忧郁症
黄家和说,他提呈予法庭的两份医药报告分别来自泰国和香港的医生,除了证明其当事人已经变性之外,也证明“她”因为性别上的尴尬而患上忧郁症。
由于申请人的大马卡注明男性,本身又是女性打扮,造成当事人面对很多不便,尤其是在出国时,经常遭到移民局官员刁难。
黄家和透露,目前身在香港工作的“陈小姐”今天在申请被驳回后,或面对工作合约届满不再续约的困境,他将与对方商讨后才决定是否就今天的裁决上诉到联邦法院。
“陈小姐”因面对身份证的性别问题,故委托黄家和律师于2009年向霹雳太平高庭提出申请,要求获宣判为女性,并把国民登记局总监列为唯一的答辩人,结果法官于2011年1月7日以法庭在这项申请上没有司法权而驳回。
黄家和指出,当时高庭法官利端在下判时表示无法给予其当事人协助,感到遗憾,但因目前没有条例赋权法官处理这类问题,法官认为这关系到立法与政策,需通过国会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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