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澳门人口仅55万人,但公务员就有3万人,比例较高。澳门早在2003年就通过《财产申报法》,要求公职人员填报财产申报书。
他指出,2006年澳门爆发前任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贪污案,他之后被判27年有期徒刑,此案也为澳门从海外追回超过10亿港币(约3亿9406万令吉)的财产。
“该名高官从未在财产申报时显示他有如此钜额财产,但我们透过英国、新加坡和香港多个国家合作,才发现找回这些非法所得。因此我们应利用国际合作,打击贪污此类犯罪。”
他是在吉隆坡城中城会展中心“第6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大会”的研讨会上,如是表示。
他也表示,澳门对于立法申报财产的看法是,应该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2条第6条款,“在外国银行帐户拥有利益、对该帐户拥有签名权或其他权力的公职人员,应向有关机关报告这种关系,并保存该帐户的适当记录。”
他也指出,公约还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交换腐败犯罪人申报财产的资料,使司法机关能对藏匿境外的犯罪所得进行调查和追回。“公约的这些规定应被视为财产申报方面国际合作的标准。”
另一方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孙壮志则表示,中国目前所实行的“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官员每年1月31日前要报上工资、津贴、奖金、各种收入、房屋租购、配偶子女就业状况等事项,范围比“财产申报”更广泛。
他也指出,目前个人事项报告当中的收入情况报告,已和国际的财产申报上很接近;同时中国也也鼓励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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