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针对428大集会侵犯人权事件的听证会进入第20天。第38名被传召的证人卡玛鲁利札警长,是隶属金马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的高级查案官。他负责调查本地报章《太阳报》记者莫哈末拉兹当天被警员殴打一案。
他表示,目前该案已让莫哈末拉兹辩认30名警员,但无法认出其中警员。
由于卡玛鲁利札警长供称现场警员有逾千人,许绿娣要求他下周继续安排更多警员供莫哈末拉兹辩认,以利案情进展。
卡玛鲁利札也呈上在5月1日于医院替莫哈末拉兹拍摄的伤痕档案照,出席听证会警方代表嘉玛鲁丁助理警监在交叉盘问时,询问档案照中的伤痕是否为肥胖纹而非伤痕,证人表示不确定。
嘉玛鲁丁再进一步以有关伤痕可能是肥胖纹为由,要求听证会传召负责验伤的医生,但被许绿娣以“这些伤痕不会是肥胖纹”为由驳回。
根据观察,照片显示太阳报记者的腹部伤痕为纵向伤痕,腹部肥胖纹则通常为横向纹路,因此照片中伤痕实为肥胖纹的可能性相当低。
另一方面,听证会第39名证人为吉隆坡市政局执法人员莫哈末祖海南则供称,他并未接获任何关于吉隆坡市政局提款机室内,有人在等待救护车之际,被拳打脚踢的投报。
证人:不问缘由殴打
听证会第6证人古玛曾表示,集会当天有十余人将受伤的妇女,护送到市政局提款机室旁,期间来了3批警方。
他表示,前两批警方询问后都协助他们去找救护人员,惟第三批警员及吉隆坡市政局官员来到时,不问原由,就马上殴打他们。
古玛供称,他当时虽尝试向警方解释有人受伤需要治疗,但仍遭警方拉走,他被拖出提款机室30公尺外后,被多名警员拳打脚踢。
询及是否认为当天关闭轻快铁会阻碍集会者疏散,他则与警方证人口径一致表示,轻快铁并非集会者离开现场的唯一管道,他们可以步行离开现场。
不讨论禁足独立广场庭令
人权委员会针对428大集会听证会主席拿督许绿娣表示,由于有关428禁足独立广场集会的庭令,有7个案件尚在地庭审讯,因此人权委员会不会讨论有关庭令是否有效的问题。
她表示,根据《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令》第12(3)条文,若所接到投诉事项,是在法庭审理过程当中,或是已被法庭做出判决,人权委员会无权进行调查。
“因此上次听证会所提到428禁足独立广场集会的庭令,可能无效的问题,往后的听证会就不讨论。”
许绿娣是今日听证会进入第20天开始前,向现场代表和媒体,如此表示。
在早前进行的听证会,律师公会代表陈永建询问第37名证人金马警区主任祖廉年助理警监,吉隆坡推事庭发出的禁足独立广场集会的庭令,是否以指定格式透过宪报公布。
当时祖卡廉供称,庭令有张贴在独立广场周围,但却未以指定格式公布。
陈永建当场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庭令必须以特定格式透过宪报公布才算生效,若未透过宪报公布有关庭令变会自动失效。
安华的代表律师卡巴星也曾在5月28日入禀地庭,要求撤销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等人出席428大集会的控状。
申请撤销原因之一是吉隆坡推事庭在4月26日所发出的庭令未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90(2)条文透过宪报公布,因此根据该项庭令的控状不能成立。卡巴星后来向地庭提出申请,要求该案移交到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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