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提呈减薪动议的国会议员包括沙登的张念群、八打灵再也北区的潘俭伟及波各先那的玛夫兹。
张念群是针对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潘俭伟是针对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玛夫兹则提呈2项动议,主要针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嘉米尔及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
要求减薪10令吉
这些议员都要求削减相关部长10令吉薪水。
班迪卡驳回这些动议前表示,已经与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讨论过此事。
他说,本身已参考过各国的国会,没有任何国会像大马那样,拥有允许提呈减薪动议的规定。林吉祥站起表示,确实曾与班迪卡讨论过此事,但该次会面,不曾同意让议长将所有动议驳回。
他说,本身只同意,必须召开一项会议,全面检讨议会常规的条文,让国会更健全地发展,而非只是限制议员在减薪动议上的应用。
班迪卡表明,他认为要求削减部长薪水的议会常规66(9)条文依然可以存在,但应该在辩论预算案时使用。
他也认为,如果允许减薪动议继续使用下去,这将引起法律争议,因为部长有权获得薪水,下议院削减部长的薪水已经侵犯他们应有的权利。
玛夫兹、潘俭伟及张念群纷纷站起抗议,玛夫兹表示,议长是以其动议并没有给予任何理由,而将动议驳回。
他说,但过去减薪动议不需要给予任何理由,这次议长将所有动议驳回后,才让他们知道,提呈动议前需给予理由。
民联议员抗议
潘俭伟与张念群也纷纷站起,表示议长这项决定,已经违反议会常规。
潘俭伟说,根据66(9)条文,提呈该动议的唯一条件,是需要动议提呈2天前通知。
他说,议会常规并没有任何条文,规定议员提呈该动议前,必须附上理由。
张念群说,他们是根据国会落实了20余年的惯例提呈减薪动议,但议长突然之间,在议员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新的规定,这是不公平的。
议会常规第66(9)条文允许国会议员,在财政预算案委员会阶段,援引条文要求削减部长或任何行政官员的薪水。
议长无权驳回
根据以往的惯例,减薪动议一旦提呈,议长无权将它驳回,不得不允许下议院辩论及让所有国会议员表决,是否支持该减薪动议。该动议也被视为对部长的不信任投票。
减薪动议也是长期以来,在国会中唯一一个,免受议长阻挡的动议。
虽然,从来没有任何减薪动议曾在下议院中成功被通过,但许多国阵议员批评,认为此条文已被民联议员所滥用,并造成开会的时间白白浪费。
班迪卡去年杪在2012年财政预算案通过前表明,考虑修改这项关于减薪动议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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