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下议院秘书以及大马政府四造,是针对上诉庭今年3月维持高庭原判,即下议院不能剥夺哥宾星薪酬、福利以及津贴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由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末玛洛、拿督哈山拉、拿督哈欣尤索夫以及拿督陈国华所组成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在聆听双方陈词后,作出这项决定。
卡巴星为儿辩护
祖基菲里阿末认同,这是史上首宗带到联邦法院的国会议员挑战议长决定案件,因此法院必须为此案作先例裁决。
高级联邦律师拿汀阿兹莎陈词时,要求法院以联邦宪法第62条款裁定,法庭是否有权干预国会下议院援引议会常规第44条文所做的决定。
哥宾星的代表律师是其父亲卡巴星。卡巴星强调,只要联邦宪法第64条文依然存在,任何国会议员的薪酬、福利以及津贴都不能被剥夺。
阿兹莎强调,剥夺哥宾星薪酬、福利以及津贴属于动议的一部分,因此当法庭裁定不能干预国会议会厅的动议时,就应该考量整个动议的内容。
法官祖基菲里阿末也谕令,申请人尔后针对上诉入禀书面陈词时,必须附上上诉庭的书面判词。
哥宾星于2009年3月16日被国会以在议会厅内侮辱下议院副议长及指责时任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嫌谋杀案,违反国会议员特权为由,冻结其国会议员职务以及所享有的薪酬、福利和津贴长达12个月。
同年4月23日,哥宾星入禀高庭起诉下议院议长等四造,要求高庭宣判议长的决定是无效及违宪,同时要求高庭依据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宣判他有权享有联邦宪法64条文下,所赋予他的薪资、福利及津贴。
高庭于09年10月21日裁决哥宾星被禁足国会的决定有效,但也裁决哥宾星的薪酬及其他福利不能被剥夺。今年3月22日,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下议院议长等人的上诉,维持高庭谕令国会支付哥宾星的薪酬及福利,及8%年利率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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