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C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迪宛说,法官拿督查基雅今日是在内庭宣布这项决定。
他说:“上诉庭仍未订下日期审理北方大学的上诉,但展延执行高庭判决的申请已被驳回。”
迪宛说,法庭是在2012年5月17日指示北大,在14天内赔偿给KIC管理有限公司,但北大以案件上诉到上诉庭,申请展延执行高庭的判决。
根据KIC管理公司的起诉状,该公司在2009年接到北大志期5月18日的函件,表明取消双方联办课程的合约,并于6月1日生效。
但根据双方于2008年9月1日签署的合约阐明,任何一方要中止合约必须于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及最后一名学生完成学业后方能生效。
该公司指北大的行为导致该公司,因无法让学生完成学业而损失42万4860令吉学费,及327万令吉收入。北大代表律师为纳查林若丁。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