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长达告知,社团注册局发出志期10月16日的信函予北霹雳中华总商会,给予商会30天的时间,即从10月16日至11月16日之前,给予社团注册局合理的解释,为什么注册不应该被吊销。
他今日在太平丽晶酒店召开记者会说,商会在2011年发出一张付款凭单,未获得总务(时任总务为蔡长达)的批准和签署,违反商会章程第14章的第51条文。
他告知,几个月前,他曾针对数项商会不按章行事的事件,向霹雳州社团注册局投诉,包括此项付款凭单的财政事务问题,该局过后传召他和商会领导人出席听证会。
“10月16日,社团注册局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3.2条文下,以挂号信通告给商会,副本给予会长洪宝德、财政陈健雄及社团注册局总部。”
他估计商会在逾2个星期前就收到该通知函,而他是在昨日向社团注册局取得通知函副本。
现任董事不知情
他表示此事对商会而言是项严重的课题,可是,在联系了数名现任董事后,他们竟对此事不知情,即商会至今为止仍未将此函拿出来公开讨论,是一件令人感到奇怪的事件。
他说,该封社团注册局的函件,只是针对商会财政违反商会章程第14章的第51条文,即会长、总务及财政可以通过不超过2000令吉的开销,同时,凡是付款凭单必须有会长、总务及财政3人的签署。
“然而,2011年9月26日的一项860令吉的付款凭单,并未取得总务的签署。”
他解释,该付款凭单是一项竞跑运动单位要求商会赞助。商会开会后议决赞助会员的报名费,每人约15令吉,声明不包括会员的亲属。
他说,在竞跑运动过后,商会就开了一张付款凭单,赞助该项竞跑活动860令吉,可是,他在检查后发现37人的受惠名单内,只有数人是会员。
他指出,针对此事追问会长,获回复会长可以批准2000令吉的开销,但他认为会议通过只赞助会员的报名费而已,商会应该根据会议的议决,因此,拒绝签署该项款项的发出。惟,商会照样发出该笔款项,蔡长达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
蔡长达表示,揭发商会接获社团注册局的解释信,主要是要让商会的董事、会员和社会人士知道此事件,但至今为止,商会竟未采取对应的行动,以及商会董事涉及违反章程。
针对此事,目前在中国办事的北霹雳中华总商会会长洪宝德,接受越洋电话受询时简短回复,指商会已针对此事,向社团注册局解释,至今未有接获注册局的后续下文。
前总务周内二度报案
对在任总务时,名字被“冒签”在商会2012年常年会员大会常年报告书一事,蔡长达将于近期第2度向警方报案。
他已在今年4月11日报案。当时,警方建议先将此事带上社团注册局,视社团注册局采取的行动,再向警方跟进。
“社团注册局建议我向警方报案,因为这涉及刑事成分。我已通过律师草拟报案书,会在一个星期内会再次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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