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发文告说,郑立慷公布的该张AES传票,是他(郑立慷)在本月25日声称的其中一张传票,即于2012年9月29日因超速违规而接获的传票。
接传票地点没AES
他指出,这张传票的违规地点是雪兰莪州梳邦再也,此区到今天并没有执行自动执法系统。因此,郑立慷的问题不在于这张传票是在2012年9月29日,即自动执法系统正式执行6天后所发出。而是,此张传票根本不是AES传票。
江作汉强调,警方的传票资料也证明了郑立慷于本月25日声称接获的7张AES交通违规传票,都不是AES传票,而是警方所发出的传票。
“这已揭穿郑立慷在说谎,他既然能继续讲骗话,就应该有勇气向人民认错和道歉,不要再继续借用种种理由,胡言乱语,颠倒是非,误导人民来炒作课题。”
他说,此民联议员也已失去立法议员应该有的公信力,对方已不是一个可被信赖的议员,对方已没有资格要他辞职及向国人道歉。相反的,对方不应该再模糊课题,应立刻向人民说声对不起。
他补充,由于郑立慷根本不能出示7张AES交通违规传票详情,就立刻表明这是他(郑立慷)最后一次回应声称接获7张AES传票课题。可见,对方已虎头蛇尾的选择逃避这项自己造成的课题。
他指出,为了不要让人民被像郑立慷这样的民联议员误导和煽动,他有必要催促对方出示所指的7张AES传票,以证明对方只是想乘机借用课题博取个人政治宣传,并不是对方所谓的在为人民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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