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中华总商会长拿督斯里祝友成表示,根据报章报导,要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和组织协会申请专利权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是创新,含创造力及发明能实际利用的条件。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在华人祭拜仪式普遍使用的棒香及盘香,被荣祥檀香(马)有限公司及祥龙(马)有限公司注册成为该公司的专利,但棒香和盘香在华社祭拜仪式上普遍使用之余,也已经拥有数千年的历史。
因此,他说,该产品不算是创新的产品,而这关系整个华社大众利益,因此他认为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和组织协会在批准专利权,尤其是关系华人传统、文化及宗教时,应该更加谨慎严查。
不被注册垄断
他说,他们是在一年前接获北马神料制造与神料商公会的投诉,指以上两公司将棒香及盘香注册为公司产品专利,而槟中华总商会基于维护会员权益及公众利益因此协助,希望这拥有数千年历史的中华文化物品,不被注册垄断。
他说,因为是全国性课题,因此他们将事件汇报给全国中华总商会,而全国中华总商会将事件报备给贸消部及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和组织协会,希望可以撤销该两家公司的专利权,但知识产权企业家和组织协会却以所申请产品符合标准,而拒绝撤销。
他表示,该两家公司拥有30天的时间考虑是否上诉,但槟州中华总商会希望该两家公司,基于大众利益及中华传统文化的因素,不要上诉。
他说,如果该公司使用专利权向每个生产商,要求每生产一支香就必须缴付1仙的专利费,那么一捆500枝棒香就必须缴付5令吉的专利费,但在市场上一捆棒香才卖3令吉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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