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俭伟今日在国会走廊向记者出示来自社团注册局的信函,当局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传召他,并表明将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下,向他录取口供。
这封由社团注册局助理总监阿斯拉德所发出的信函指出,当局是根据一项在麻坡的投报,针对人民之声的课题,要求潘俭伟在本月8日中午12时,前往布城总部录取口供。
感到莫名其妙
潘俭伟指出,本身并非人民之声的成员,因此相信当局是基于他曾多次发表声明看应政府调查人民之声,而传召他录口供。
“若社团注册局因我发表声明就要调查我,那么所有发言声援人民之声的人是否也该接受调查?”
与潘俭伟一起召开记者会的是古晋区国会议员兼其代表律师张健仁。潘俭伟认为,社团注册局的举动令他感到莫名其妙,“我昨天才对玛丽亚陈和林志伟接获传召令感到莫名其妙,殊不知我的办公室却通知我,我也接到了传召令。”
他说,张健仁以及另一名代表律师即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将研究是否能够搁置社团注册局的传召令,“如果可以不去,我就不去。”
昨天,玛丽亚陈在住家接获来自社团注册局的传真,而林志伟则是在其律师楼亲自接获官员所递上的传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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