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交警从今年1月至9月之间,共发出2万2054张罚票予闯红灯者。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闯红灯者可被罚款300令吉。若以一张罚票300令吉罚款计算,这意味著,驾驶者已付上660万令吉!
吉隆坡交警主任鲁斯里助理总监指出,去年同时期,当局共发出3万5185张闯红灯的罚票,罚款高达1055万令吉。
“许多驾驶者都视交通灯为无物。但是,交通灯不但可以确保驾驶者的安全,而且可以减轻首都的交通拥挤。”
鲁斯里表示,闯红灯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危害自己,也会危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许多驾驶者不明白,黄灯不是代表要加速冲过去,而是代表驾驶者应该减速和停下。”
他还说,交警在首都的交通灯前都设置了电眼。而交警是依据电眼所摄下的照片,来发出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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