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辩者面对3项选择,第一是坐在证人栏以宣誓方式答辩、第二是坐在被告栏上答辩,但被告的供词不能被交叉盘问,以及第三是被告保持沉默。
乌达雅古玛的代表律师玛诺哈仁表示,其当事人选择第一种方式,即在证人栏内自辩。
谴责种族清洗事件
乌达雅古玛涉嫌于2007年在大马警察监督网站张贴含有“大马印裔面对种族清洗”内容的贴文,并以兴权会名义致函当时英国首相布莱尔,因此在煽动法令下被控。
控状显示,乌达雅古玛的有关信函内容包括,有政府撑腰的伊斯兰极端分子持武器毁坏甘榜爪娃玛力雅曼兴都庙事件,要求英国提出紧急联合国议决,谴责发生在大马的种族清洗事件。
罪名若是成立,乌达雅古玛将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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