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表示,交通部将会依法继续执行自动执法系统的电眼安装工作,因此民联4州政府如果要搁置自动执法系统,还必须要从法律角度研究。
虽然民联雪州政府已决定禁止在州内安装自动执法系统的电眼,但江作汉说,这不代表那2架已在雪州装置的电眼会被拆除。
他表示,当局不会拆除也不会停止在雪州安装的电眼,并强调一切工作依法行事,必要时还会咨询总检察署的法律意见。
雪州议员说法不一
雪州行政议员对雪州现有自动执法系统电眼的说法不一,包括要不要拆除电眼的看法也不同,所以现阶段有关电眼的运作一切如常。
目前在雪州内的加影─蒲种路(SKVE)第6.6公里处和南北大道─加影(北上)第301.6公里处都已安装电眼,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郭素沁指这2个路段,属于大道局或大道公司的权限,不在雪州政府管辖范围内。
但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之前却说,既然雪州政府无限期搁置州内的自动执法系统,换言之,已装置的自动执法系统都是“非法”的。他甚至促请接获罚单的车主,不要缴交罚款。
江作汉今午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说,交通部会从法律角度来处理自动执法系统问题。
官员汇报非“说服”
他解释,交通部安排陆路交通局官员向州政府汇报自动执法系统,不能被视为是一种“说服”工作,因为交通部是基于州政府的要求而进行汇报。
他说,2家负责安装自动执法系统的承包商,有责任向地方政府申请安装电眼的批准函件,惟安装地点由交通部决定。
江作汉批评民联政府不愿接纳自动执法系统,是一种搞政治的行为,对州内人民的安全不负责任。
询及若民联4州政府继续搁置自动执法系统,导致一些被列为车祸黑区的地点(属于州政府权限)无法安装电眼,联邦政府会否因此而需赔款给承包公司时,江作汉没有做正面回答,只表示承包公司有18个月的时间进行安装工作。
指承包商还有时间
“槟城还没有安装自动执法系统,他们(承包商)还有时间。根据合约,承包商有18个月的时间安装其他地区的执法系统。”
目前承包商只在雪州、霹雳、吉隆坡和布城安装自动执法系统的电眼。
针对马华会长理事会周五建议政府在执行自动执法系统初期给予驾驶人士3至6个月的试行宽限期,包括免缴300令吉的罚单,江作汉指出,昨日内阁会议对自动执法系统没有新的决定。
另外,询及是否担心来届大选时,他会因为自动执法系统课题而被攻击时,江作汉表示:
“这是从2004年开始探讨到2006年招标的计划,这不是我的计划,是国家的计划,人民必须了解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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