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供证时指出,在2007年6月29日的股东代表大会前夕,自己与当时福联控股董事丹斯里林玉唐、拿督黄美才等人讨论公开招标事情的午餐聚会并非由他安排,而他也未曾答应要重新公开招标。
他指出,当时林玉唐等人确实有透过午餐聚会等,提出MetroKL公司有意愿以2600万令吉的更高价格向福联控股购买有关地段。
他承认,此事最后未被列入股东代表大会的议程,因此股东是在未知悉有公司提出更高价格的情况下,针对是否让家满置地公司(Fiamma)以2502万令吉买下该地段进行投选。
指责陈正锦
他表示,福联控股在2007年4月30日的特别股东大会以多数票通过议决,以2502万令吉的价格将位于安邦的3块土地卖给家满置地公司。
他说,福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行动委员会主席陈正锦和其他成员在福联控股买地风波中说他是“不守信用的人、伪君子、不可信任”,是错误利用言论自由,有阴谋地要希望取消特大表决结果。
辩方律师叶丽莲盘问时质问说,4月30日举办特大时8000名股东当中仅57人出席投票,是否代表事情并不如他所说的“获得大部分股东同意”,他则否认这项说法。
郑福成在起诉陈正锦诽谤中,索偿1000万令吉惩戒性赔偿、毁谤赔偿及在报章刊登道歉启事并收回言论等。
此案的承审法官是拿督欣莎瓦蒂沙里夫。起诉方律师则为颜康益和林美姗。
福联控股已在2010年5月27日的特别代表大会上议决清盘,郑福成也在今年9月卸任福联会总会长职位时表示,能在任内完成福联控股的清盘退资让他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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