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该些要求当局宽限,以求暂缓执行最低退休年龄法令至明年杪,但雇主必须在明年2月28日前向人资部长提出申请,且要有充分理由。
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分别于6月27日及7月17日通过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并于8月16日宪报颁布,将雇员退休年龄提高至60岁。
该法令阐明,雇主不得强制让雇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若提前退休的理由与年龄无关,则不受限制。雇员也可以根据服务合约中所同意的选项,提前退休。
苏巴玛廉今日发文告指出,该部之前已举行系列会议,与雇主、雇员和政府机构代表举行三方会议讨论落实法令的事宜。
他说,欲暂缓执行该法令的雇主可申请暂缓6个月,惟必须在明年2月28日之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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