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联盟利用两年时间才完成的全国首份《大马儿童权利状态报告》显示,大马至今仍缺乏管道让弱势或原住民儿童取得报生纸。
该报告阐明,这些无法顺利取得报生纸的儿童分别来自城镇及乡村贫困地区、包括原住民儿童、流浪或遭遗弃的儿童、难民儿童或非法外劳所生的儿童,而出生证明正是确保儿童权益受保障的第一步。
由7个关注儿童权益的非政府组织所组成的大马儿童权利联盟指出,根据大马教育部在2009年的一项调查,我国有4万4000名达到适学年龄的儿童无法入学。
“这些失学儿童当中,有5000人是大马公民,他们大多数是原住民及本南族的小孩。”
该联盟表明,虽然政府在同年5月宣布没有报生纸的孩童,可以通过国家福利局发出的出生证明书,到政府学校上课,但只有极少数的家长及教师知悉。
免出生证明登记系统
大马儿童权利联盟希望,1989年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的我国政府,能够遵守公约第7条的规定,即每一名儿童都有权不受任何歧视,在出生时进行出生登记。
他们也希望政府在全国学校及诊所等机构推行免出生证明的登记系统,让边缘儿童有机会接受教育及获得医疗保障。
大马儿童资源研究中心(MCRI)高级经理布莱恩表示,今日推介的“大马儿童权利状态报告”是全国第一份针对我国儿童权利评估报告。大马儿童权利联盟将继续与更多非政府组织接洽,以获得更多资讯,在2014年完成一份最终报告。
他指出,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必须每隔5年呈交一份《儿童权利报告书》予日内瓦人权事务中心,大马政府预计在2014年完成该报告,届时大马儿童权利联盟也会发布一份《大马儿童权利状态报告》,以补足及整合前者。
此外,保护及救援儿童协会高级经理玛拉蒂表示,成立大马儿童权利联盟的目的是为了监督政府是否履行《儿童权利公约》、提高非政府组织间的资料共享以及提高国人对儿童权利的觉醒。
孤儿院儿童95%非孤儿
大马儿童资源研究中心项目经理妮歌海威格认为,每个人在维护儿童权利上都有各自扮演的角色和责任,而《大马儿童权利状态报告》也可以作为其中的参照。
她说,以媒体为例,小孩在报导上如何被呈献出来也是一种反映儿童权利是否被正视的问题。
“小孩是以一种受害者的形象,或是以‘人’(human beings)的概念被报导,是有差别的。”
大马儿童资源研究中心高级经理布莱恩指出,每年圣诞节前夕,许多住在孤儿院的孩童会被载往商场或酒店参加圣诞节目,而媒体往往以“孤儿”来概括他们。
他强调,实际上在国内孤儿院居住的孩童有95%并非孤儿,他们有的是因为父亲是吸毒者、酒徒等而与父母离异,因此以“孤儿”来形容这些小孩,会为他们带来负面影响。
“媒体处理相关新闻时必须谨慎,避免对孩童造成伤害,当照片刊登在报章后,有关孩童就会被同学询问是否就是孤儿。”
布莱恩认为,媒体要避免强调这些儿童的不足之处,并将圣诞活动写成充满感恩温馨的情况,而非可怜或凄惨。
另外,妮歌也透露大马儿童权利联盟将推出不同版本的《大马儿童权利状态报告》,让儿童、企业及教育界人士较容易看懂该报告。
对于我国赋予孩童的年龄定义在法律上出现不同标准,妮歌认为政府有必要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定义,将孩童年龄统一在18岁以下,以免出现多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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