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尔代表律师拿督斯里沙菲宜强调,其当事人是根据当时的市价购买有关豪宅,而350万令吉的市价也是由估价师评估的市价。
他指出,控方以第3证人园艺设计师纳斯尔的供证,声称基尔早于2006年就策划将以巴厘岛风格来装饰豪宅一说不合逻辑,因根据相关的合约,当时与纳斯尔签署合约的是Ditamas公司。
沙菲宜说,控方指估价师是因为基尔要以350万令吉来购买豪宅,而故意配合银行的要求将豪宅市价定在县官价格,事实上,拉欣国际产业顾问公司估价师蔡汝光的供证却恰恰相反。
“估价师在供证时指出,必须先进行评估,才可以知道房产价格,控方所提出的证据明显与他们的论据有所出入。”
主控官玛兹里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基尔早于2004年就要求控方第二证人即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拿督三苏丁买下有关豪宅,并在正式从Ditamas手中购买豪宅前,就著手处理豪宅的装修工程。
代表律师援雪州宪法
当三司询及三苏丁是否拥有Ditamas的股份时,玛兹里表示没有,惟三苏丁的妻子拉玛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而他们在供证时曾表示,该公司是由三苏丁全权做决定。
另一方面,基尔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卡玛鲁则援引雪州宪法,指州大臣是一州行政之首,因此不可能是雪州政府所聘请的公务员。
为此,玛兹里却表示,《1997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6条文阐明,州务大臣属于公务员。不过,阿布沙玛却询问,为何总检察署却援引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将基尔控上法庭,因有关条文并未阐明州大臣是公务员。
沙菲宜强调,总检察署必须确保针对其当事人的相关指控是绝对正确,否则就应该撤销控状。
较后,本案另一名主控官阿都华合向媒体指出,基尔在2007年游说三苏丁将豪宅卖给他时,就是以本身是公务员为借口,而将原价650万令吉的价钱压低至350万令吉。
阿都华合说,基尔明知道三苏丁在2004年以650万令吉买下豪宅,而三苏丁则是被迫低价出售有关豪宅。
基尔在2010年12月6日被控上沙亚南高庭,控状指他在2007年5月29日,作为公务员即雪州大臣,清楚本身与Ditamas有限公司董事三苏丁拥有公务关系,仍以350万令吉购买原价650万令吉的两段土地及一栋房屋,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
莎阿南高庭于去年12月23日裁决基尔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个月及充公豪宅,惟随著他提出上诉而暂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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