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布拉沙山多桑今日在莎阿南高庭宣读上述判决。
他在此案入禀前任职吉隆坡高庭,目前调往莎阿南高庭任职。
沙拉胡丁和马夫兹是在709大集会当天,被警方在吉隆坡中环广场逮捕,之后再入禀法庭,在诉讼中把十五碑警局再益警长、十五碑警区主任、全国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两人是在709当天早上11时50分在吉隆坡中环广场被扣留,之后被关在增江警局扣留所,并于当天晚上9时30分获释。
中环车站不是禁区
他们指责这是错误逮捕,虽然他们俩都被列入警方的91人黑名单,但是吉隆坡中环车站却不是庭令所宣布的禁区。
此外,两人声称,他们原本是在中环广场的希尔顿酒店出席记者会,可是一从酒店大厅走出来,即被警方逮捕。
他们在去年7月11日报警指警方错误逮捕,同年8月8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警方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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