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里芬的领导之下,司法系统见证了多项保护其廉洁、独立性以及效率的转变,包括推出多项提升传递系统及执行方案的措施。
这些转型已改进了法庭的结构、运作、行政和资源,包括增加联邦法院承审法官人数,聆审刑事及民事上诉案件。为了改进判决的素质,法官人数从三司增至五司。
联邦法院和上诉庭都加速了审讯速度,包括增加审讯次数、设立特别法庭审讯、审讯期间的上诉、初级法庭上诉案件、优先处理重要判决和上诉尤其是涉及公务员、通过新商业法庭及新民事法庭加速处理各种上诉案件。
初级法庭针对罚款额的司法管辖权,经过修订了《1948年初级法庭》条例后,罚款额已从2万5000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至于地庭法官,他们已被授权承审索偿最高100万令吉的民事案,过去他们只能承审索偿最高25万令吉的民事案件。
司法系统也大胆地废除了参考英国最高法院条例所草拟的《1980年高等法庭条例》及《1980年初级法庭条例》,并以《2012年法庭条例》取代。
新条例是结合了两项旧条例,勾勒出简单及标准的司法作业程序,并在今年8月1日生效。
刑事法典程序也被修订,包括设立预审制如预审研究、案件管理及认罪协商,这些方式都加速了案件的审讯过程。
在吉隆坡、亚庇、古晋、新山、麻坡、关丹和怡保都设立了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是在案件未进入审讯以前,让涉及人士先有一个平台让双方协商再作决定。
今年9月3日,司法系统也设立了环境法庭,专处理与环境有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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