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督星甘在聆听双方律师陈词时,不断向两方律师抛出多道问题,偶尔质疑律师陈词时的一些内容,更一度警告辩方律师必须小心言词,整个陈词进行约2小时。
法官在陈词结束后向双方律师解释,抛出多道问题主要是想获得更深入及满意的答案,包括了解媒体刊登新闻的程序。
他说,法庭其实已有初步决定,但在聆听陈词后必须增加一些裁决内容,他择定明年1月21日作完整裁决。
辩方:没时间查证
《马来西亚前锋报》代表律师拿督菲洛兹在陈词时说,报纸没有充足的时间来查明新闻,因为他们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刊登新闻让公众知道。
“新闻只有非常短的寿命,若我们需要花费时间去查证新闻的真实,该新闻就不可能在第二天刊登,所以新闻要即时报导。”
安华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反驳,新闻不能因为“紧急”原因,就可在无需查证下就贸贸然刊登,这是不合理的。再说该报在刊登哈山阿里的言论前,也没向起诉人安华求证。
安华是于今年1月20日,因不满《前锋报》报导指他支持同性恋合法化,因而入禀法庭起诉该报诽谤,并索偿5000万令吉赔偿,另加5000令吉加重赔偿和5000万令吉惩罚赔偿,共1亿5000万令吉。
在此案,安华把马来前锋报有限公司及总编辑阿都阿兹列为答辩人。
该报于今年1月17日报道引述前伊党中委兼前雪州行政议员拿督哈山阿里的谈话,指责安华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访问时呼吁合法化同性恋,哈山阿里也声称自己不能与安华同流合污,拒绝安华的斗争,并指若同性恋在大马被合法化,社会将出现分裂。
另外,菲洛兹指出,哈山阿里的该番谈话含有“公众利益”,因此答辩人前锋报有责任刊登该新闻。再说哈山阿里是一名政治人物,人民有权知道他的意见。
他也声称,这只是哈山阿里的一种“回应”,该报只是据实报导后者的谈话,没有诽谤安华。
菲洛兹也指出,安华在访问中指一个人不能因为同性恋而被“惩罚”,这已显示安华支持合法化同性恋。苏仁德兰则反驳,这只是答辩人单方面的诠释,安华当时是要表达同性恋的惩罚很苛刻,并非要完全去除惩罚。
安华较后在庭外受询时指出,此案关乎媒体的操守,尤其前锋报就算被巫统控制,也不能为非所欲及无视法律,污蔑政治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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