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拿督南利、拿督威拉莫达鲁丁及拿督黄达华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基于双方没有依循正规的申请程序,仅以口头申请撤销诉讼,因此决定驳回相关上诉申请。
上诉人郑福成、郑江水、刘经文及陈金庭的代表律师陈忠俊,是于去年向高庭提出撤销诉讼的申请。
而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清盘师也分别于2012年8月14日及22日,曾向高庭提出终止该诉讼的申请,但都遭高庭驳回,因此他们提出2项上诉。
福联控股小股东李景通、史金泰、苏清、陈丽萍及和饶联德是于2007年6月11日入禀高庭,起诉福联控股、福联产业私人有限公司、丹斯里郑福成、郑江水、刘金文、郑敬忠、叶清良及陈金庭。
他们也要求法庭宣判在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不合法及无效。同时,在等待审讯期间,也要求高庭发出禁令,禁止福联控股售地。
上诉庭法官南利要求郑福成等人负责一万令吉的堂费,至于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则无需负责任何堂费。
李景通等5人的代表律师为陈吉典,而颜康益则是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的代表律师。
另一方面,李景通起诉郑福成等三造售地案,高庭将于1月8日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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