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441宗土崩事件令577人丧生,143人受伤,同时也让4345辆交通工具报销。
此外,大马公共工程局新数据显示,在1981年至2011年之间,我国发生了逾27宗夺命山崩事故,死亡人数达238人。
《国家山坡大蓝图》指出,在我国发生土崩的主要原因是雨量过多,导致山坡结构不稳定,而大部分出现崩塌的都是人造山坡,或山坡几何形状有缺陷的发展地带。
其他的原因还包括,未遵守山坡发展标准、在发展过程中清除山坡上原有的覆盖植物、不完善的设计规划,如低水准的建筑物平面图及道路线条、缺少针对斜坡管理的研究、不合适的山坡发展及缺少后续管理。
缺完善法令执行
该蓝图也说明,虽然我国拥有一些土崩预警系统及定时监督系统,但在实践上还是非常有限。这些预警系统及定时监督系统是由公共工程局、水利灌溉局、南北大道公司(PLUS)及云顶专属,很难扩大至全国各地区。
蓝图也建议,我国必须尽快鉴定一个领导土崩预报系统的机构及相关成员,并把相关警报第一时间通报至国家安全理事会。而公众、私人界等也必须合作提供相关数据,进行资讯共享。
另外,大马公共工程局山坡工程组官员表示,我国目前仍未有一套完善的法令来强制斜坡管理及对付失职者,而工程局提供的山坡发展标准,也要视乎各州地方政府是否采纳。
他说,目前能间接管理山坡发展的两项法令是《1976年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及2007年重新修订的《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前者多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与乡村与区域发展部使用,后者则是地方政府贯用。
这名不愿具名的官员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是负责批准山坡发展规划,而地方政府则有权限批准或否决相关工程。
地主有责任管理
“我们会建议发展商或地方政府每5年进行两次专业的山坡检视工作,若是由一般官员来操作的话,则建议每年进行两次。”
他表示,公共工程局仅能够扮演提供专业意见的角色,其他机构是否奉行各项建议,则交由他们决定。
询及为何公共工程局不主动出击进行山坡视察工作,该名官员笑言:“谁会轻易容许其他人闯入你的土地?”
他表示,大多数的山坡地段,都是由当地居民或发展商拥有,所以斜坡管理的责任,其实是在他们身上。
他说,反观属于公共工程局管理的地段是非常小的,以吉隆坡为例,只有3条道路是归工程局管,而大部分则属吉隆坡市政厅。
“吉隆坡市政局和八打灵再也市议会,有他们自己一套的山坡建筑指南。所以有时候,工程局官员要进入一些山坡地段检查,也必须先通过地方政府,连部长级人物也无法轻易插手。”
正值雨季的我国,过去一个月发生多宗山坡土崩事件,尤其是在雪隆地区就至少有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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