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为现年46岁的纳瓦巴,住在莪仑斯里乌达玛花园,他是于1月7日被吉打州反贪委员会扣捕协助调查后,今日正式在双溪大年第三法庭被控。
该6项控状皆指他于2010年12月16日及29日,分别以6张合共2万8000令吉的虚报货单,企图欺骗瓜拉姆拉县署助理行政官,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批准有关单据,因此触犯2009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项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名成立者,每项指控可被判处不超逾20年监禁,同时可以被罚款不少过涉及金额之5倍。
此外,另6项交替控状则指他于同样日期,分别以6张合共2万8000令吉的虚报货单,企图欺骗瓜拉姆拉县署助理行政官,同时了解他此举实际上并没有提供任何器材,以左右后者批准发放有关款项,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15项条文,并可在第417项条文下被判处。
在该条文下如果罪名成立,每项指控可被判处高达5年之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蒙头躲拍摄
无论如何,被告今早被带入庭时,以外套蒙住头部,躲开各报记者拍摄。
吉打州反贪污委员会主席尤索夫阿国比早前指出,这起朝野议论的“拨款回扣佣金”的案件,经各媒体报导后,委员会开始介入展开调查工作。
他指出,民联西塘区州议员陈楚江曾经于2010至2011年期间,共拨出2万8000令吉予该选区之6个非政府组织,惟有关供应商不但没提供任何相关器材予受惠团体,还从拨款中抽取5%至30%之回扣金。
他说,当初获得拨款的华团及款项,分别为吉中潮洲会馆5000令吉、双溪大年福德祠3000令吉、新文英义务消防队5000令吉、双溪大年义务消防队5000令吉、二条石居民协会3000令吉及二条石明德小学7000令吉。
陈楚江:总算还我清白
当初牵涉回扣金风波的陈楚江行政议员感叹的说,所谓真金不怕红炉火,在吉州反贪污局调查下,总算还回他与助理南利的清白。
去年2月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选区“回扣金30%”风波,随著一名印裔穆斯林今早遭提控后,真相大白。
掌管吉打州华人事务的行政议员陈楚江深感欣慰,他在电话受询时表示,抽取“回扣金”这一回事早在国阵时期已存在;而所谓的回扣金是承包商所抽,是国阵多年来已有的“程序”,甚至有些地区抽取的回扣金超过30%,这是别有居心人士要打击他。
他遗憾有人扭曲事实,将它政治化,企图让他与助理吃死猫,不料却引发捕捉“真凶”归案,令他欣慰。
当初揭发回扣金风波的华团领袖,即二条石明德校友会前主席李水然表示,希望往后州议员的拨款不再有回扣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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