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当局征地的边佳兰地主包括凯丽雅尤努斯、苏蒂娜阿布、罗木胜以及林春松,今日通过伊斯兰党律师哈尼法迈丁向法庭入禀申请,并要求法庭临时暂缓柔州哥打丁宜县土地局按照土地征用书来召开征地听证会。
他们将哥打丁宜县土地局局长、柔佛土地及矿物局副总监,以及柔佛州政府列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申请人是在伊斯兰党副主席兼“伊斯兰党维护边佳兰人民土地权益工作队”(MANTAP)主席沙拉胡丁以及代表律师哈尼法迈丁的陪同下,入禀相关申请。
数十名边佳兰自救联盟成员早上7时30分从柔佛出发前来吉隆坡,支持4名申请人采取这项法律行动。
存在越权之嫌
哈尼法透露,根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3(1)条文阐明只有州执政者,即州最高统治者或苏丹拥有唯一征用地主土地的权力,而这项权力是不可交由任何人作代表。
申请人在诉状中指出,根据志期于去年7月19日的柔州政府宪报内容,柔州土地及矿物局副总监以及柔州政府证实征地作为推动边佳兰炼油及石油化综合发展计划的事项。
哈尼法表示,这意味著有关征地程序并非由柔佛苏丹所执行,明显违反法令,也存在越权之嫌。
申请人也强调,根据相同法令的第3(1)(b)条文,任何征地都必须获得州执政者认同,有关计划有利于大马经济发展或惠及公众利益。
“根据法令第4(1)条文,州执政者对征地表示满意,认为征地与推动经济发展目的相符才可,惟在此案上明显未有此般阐明。”
申请人表示,即使柔州土地及矿物局副总监有权承认相关的征地,惟当局并未在宪报上阐明这将如何推动大马经济,或惠及任何公众利益,这是越权及违法的。
诉状也指征地举动不符合联邦宪法第13(1)条文,即整个关乎起诉人财产的征地议决,事先并未给予申请人详细了解及聆听的机会,违反宪法及基本的公正原则。
申请人也索取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加重赔偿以及堂费。
沙拉胡丁重申,伊斯兰党并非反对发展,但前提是不搬迁当地的甘榜及乡村、无需迁移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坟墓以及必须确保环境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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