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感叹说,华教工作者诚心诚意为母语教育争取“合法、合理及合情”的华教权益,居然受到生命安全的威胁,令人感慨万千。
他说,有志于华教千秋大业的华教工作者,绝对不会放弃维护华文教育的斗争。叶新田日前率领董总代表团与吉隆坡南区、新街场区及首邦市发展华小工委会成员在大城堡一酒店交流时,如此表示。
在场者还有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首席执行长王瑞国、雪隆董联会副总务陈德隆、财政卢金峰、常委李清文、郭谨全、李维念、执委刘世全、南区发展华小工委会总务邱锦成、新街场区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张志明及首邦市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颜华廉等。
叶新田指出,所谓“法、理、情”,“法”是指尊重法治和我国宪法赋予各民族学习、教授及使用母语母文的权利,以及联合国人权宪章和宣言有关保护与发展各民族语文及文化教育的基本人权。
“理”是依循我国宪法和国际上所公认的各民族和公民在语文及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生存权、接受教育权、发展权等,以及华裔是建国的效忠公民,而据理力争所应享有的权益和平等地位。
“情”指的是我国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国情,并审时度势,以大局为重,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争取与实现要求。
“第一,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要求政府根据宪法允许对华文教育自由学习与发展,第二,我们基于华裔建国功绩敦促政府公平合理的对待华文教育,而第三,我们期望政府重视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国情,实施多元开放的教育政策。”
对于国家政局出现有利于争取华教权益的契机,叶新田说,董总会坚持“超越政党,不超越政治”立场,促使朝野明确在政纲和大选宣言里阐明公平合理对待华教政策,否则一切口头上的允诺和保证,都是口惠而不实的花言巧语。
他说,在董总5场集会后,教育部及执政党仓促推出权宜性的应对策略,显示他们仍然缺乏诚意,解决长久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
他披露,也有一些政治人物和社会领袖,有意跟董总配合及协助争取解决问题,而董总乐见其成,不过董总会信守原则及维护华教的利益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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