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是在2013年1月16日驳回没有为雇员缴交公积金的雇主,以追讨期限为由提出的上诉,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公积金局公关部总经理聂阿芬迪今天发文告说,联邦法院的判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决定,没有为雇员缴付公积金的雇主,未来不能够再以追讨期限6年的理由,提出上诉。
“因此雇主或公司董事应积极主动准时缴纳雇员公积金,并确保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更新公司董事最新的受委和辞职详情。”
在公积金局严厉执法和教育宣导下,2012年第4季拖欠雇员公积金的雇主,从前一季的1.48%下降至1.2%。
2012年第4季,共有139名雇主没为员工缴交公积金,在1991年公积金法令第43(2)条文下被判罪名成立,共罚款17万7180令吉。同时期,公积金局也向拖欠每月雇员公积金的董事和雇主入禀244宗民事诉讼和748宗刑事诉讼。
其中,吉隆坡Intuitech公司面对最高9000令吉的罚款,依次是槟州G.S Apparel公司面对6000令吉罚款、雪州SF-MGC公司罚款4000令吉。
另2家来自吉隆坡的Tomta贸易公司和Technology Innovation Resources各被罚款4000令吉,而槟州Ceria Kendali公司则被罚3700令吉。
须在15日前缴纳
聂阿芬迪指出,在1991年公积金法令第39条文下,共有436名公司董事在缴清拖欠的雇员公积金之前,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出境。
在1991年公积金法令下,所有的雇主必须在每个月的15日或之前,缴纳雇员公积金。
公积金会员受促检讨个人的公积金户口,若有任何可疑的地方,应该立即向该局投报,并提呈所需的文件包括薪水单和聘佣信。
若雇主拖欠雇员公积金,会员可自行向最靠近的公积金局办事处投报,或致电03-89226000(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晚上7时),或通过myEPF网站(http://enquiry.kwsp.gov.my)提出网上咨询。
该局也促请雇员和雇主登录公积金的网站,申请公积金局的电子户口(i-Akaun),方便随时查询户口和最新的公积金缴纳详情。
电子户口最新的功能,允许雇主在网上缴纳雇员公积金和A表格,节省时间和金钱。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