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分别是阿兹米尔(30岁)、阿末扎希(30岁)、莫哈末哈菲兹(29岁)和莫哈末凯鲁(28岁),事发当时他们驻守在巴生南港的船务部。
不过,法官莫甘尼阿都拉判刑后,允许4人申请暂缓刑罚,直至高庭完成上诉程序,同时指示提高4人的保释金至每人一万令吉。
阿兹米尔被指犯下5项罪行,即于2010年8月15日至8月22日间,在艾芬银行巴生港口分行接受阿兹祖哈京转帐的3810令吉贿金,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被监禁另5年。
无论如何,阿兹米尔在其中一项控罪无法被定罪,即于2010年8月28日,在同样地点要求阿兹祖哈京付920令吉贿金的控状。
阿末扎希则被指犯下12项罪行,即于2010年7月26日至8月28日间,在马来亚银行巴生分行接受阿兹祖哈京1万3590令吉的贿金,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1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判监多12年。
至于莫哈末哈菲兹则被控6项控罪,即于2010年9月25日至9月30日间,在国际联昌银行巴生港口分行、巴生移民局宿舍和国贸银行巴生港口分行分别接受3名男子,即哈菲祖、莫哈末菲尔达斯和阿末哈菲兹总共8690令吉贿金。
他因此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5万57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被监禁另61个月。
印尼人非法入境
莫哈末凯鲁被指于2010年8月28日,在马银行巴生分行吉首阿兹祖哈京的2560令吉贿金,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1万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被监禁另15个月。
莫哈末凯鲁也逃过另两项控状,即于2010年9月28日在巴生一家餐厅前向阿兹祖索取700令吉和4000令吉的控状。
4人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被控,并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将被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数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8名在巴生南港船务部驻守的移民局官员,包括上述4名官员,是于2011年4月7日被控上地庭,他们被指接受贿金以让印尼人非法入境大马,但8人皆不认罪。
除了上述4名官员,其馀涉及者包括28岁的莫哈末沙丽扎、27岁的沙哈兹利娜、27岁的莫哈末伊祖旺沙和33岁的莫哈末胡扎伊。这4人已于去年被判罪成,分别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共36万1400令吉。
媒体在此之前曾大事报导,巴生港口吉胆岛港口的移民局官员每个月接受高达6万令吉贿金,让印尼人顺利通关,非法入境大马。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