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委会今日传召印裔证人为奥玛沙峇依(57岁)时,发现这名证人以红色身份证登记为选民,还在3次大选中拥有投票权和投票。
1991年就在他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把红色身份证换成蓝色身份证的当儿,当局有次给了他一张临时身份证收条,他持著这张收条到国民登记局,成功注册为选民。
他在1994年、1999年及2004年都去投票,但到2008年及来届选举,他的名字已经被选委会删除。
皇委会执行官嘉米尔认为,由此可见选委会的表现有进步。
奥玛声称本身在沙巴实必丹出生,但六、七岁就被父亲带回印度。父亲在印度逝世后,他直至1971年16岁才由父亲的友人陪同返回沙巴生活。当时他的本地汶莱籍母亲已经去世,所以他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母亲。
执行官斥撒谎
不过,执行官嘉米尔却指责奥玛在撒谎,因为根据国民登记局的记录,奥玛是在1985年申请到红色身份证,却在1991年(37岁)才向当局注册迟报出生纸,程序上已经倒转。
奥玛说,他是在1971年岁时申请,但当局在他1991年时才批准他的迟报生注册,但当局在1974年就派发红色身份证给他;执行官告诉皇委会奥玛的言论全是谎言。
嘉米尔也质问奥玛,他在其申请红色身份证时提呈的宣誓书(迟报出生纸)上填写的个人资料,其实并不是他本人,而是另有其人时,奥玛说他自小没有上学,是文盲,他并不清楚其内容。
在申请到红色身份证后,奥玛五度申请蓝色身份证都被当局拒绝,某次更是找一名村长去见某位推事庭庭主,希望对方协助证明他是本地人的身份。以便他能获得蓝色身份证。最后没有成功。
奥玛在沙巴结了4次婚,其妻子都是本地籍土著妇女,包括肯达央族、杜顺族及毛律族,生下7名孩子,他们都持蓝色身份证,而他已经在里卡士定居了22年。
商会主席否认助非法移民
沙巴印裔穆斯林工商会主席拿督拜苏干沙曼告知皇委会,自己没有涉及协助在印度出生人士在沙巴取得大马公民权。
他说,那些在部落格里指控他是协助印度出生人士取得大马公民权者完全是无理的抵毁。该会拥有300名会员,而成为会员必须符合四项条件即,大马公民、21岁以上、拥有合法文件,以及必须是大马印度籍人士。
皇委会执行官点出该会有3名会员印度出生,如今已得到大马卡时,他说,只要对方能出示大马身份证,该会就吸纳对方为会员,至于对方以什么途迳取得身份证,他并不知情,亦不是他要去理解的责任范围。
至于他是否理解该会会员有者不是在沙巴出生,但身份证编号却是12(沙巴州属编号)时,他说,自己不知情,一直到在皇委会上才获悉。当执行官询问他对这些以不合法途迳取得大马身份证和公民权者,政府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时,他说,政府自有行动,轮不到他给意见。
耗6亿负担外来囚犯开销
沙巴监狱局副总监卡宾默哈未赛益指出,2006年至2012年期间,当局共耗费逾6亿令吉负担外来籍囚犯在牢里的开销。
他说,以上所指的是沙巴四间监牢的情况,包括甘邦园男子监狱、女子监狱、山打根监狱及斗湖监狱,由于纳闽监狱在2012年5月才操作,所以未列在内。
卡宾今日被传召到皇委会作证时,如此指出沙巴监牢面对的问题。他说,这个费用包括囚犯的饮食、衣服、水电、药物及居住的地方等。
卡宾指出,外来移民囚犯人数之多,导至沙巴的监牢极为拥挤,很多原本作为让囚犯活动或学习改造的空间都被逼拨为牢房,而在夜晚当所有的囚犯回到囚室时,必须轮流才能躺下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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