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为首的检控团来主控。宣读控状时,马来文控状由翻译员翻译成巴瑶文及苏禄文。
高庭法官拉文德兰在要求翻译员通译控状时,也要求通译员向被告解释刑罚,包括罪成者可被判终身监禁及死刑(向国家元首开战罪名)。
被告也必须表态他们是明白控状,但高庭并没要求被告是否认罪。因此,当其中一名自称是受人雇用的被告胡兰,宣称自己愚不可及时,法官强调,被告无需多言,一切有待4月12日案件过堂,以及所有被告皆有代表律师时才告知。
另一名被告丁哈表示,自己在今年2月是使用国际护照来马,拉文德兰后来促请前者直到与代表律师商量后才发言。
被告哈比(约60岁)在聆听译成苏禄语的控状宣读几遍后,才明白控状。他之后说,他没干案。法官再度发言,表示哈比的表态并没记录在案。
另一名被告阿迪看起来毫不在乎。其他4名被告林、巴沙、卡迪及拉丁表示没什么可说的。2名被控向国家元首发动战争的被告是阿迪胡欣阿布峇卡及巴沙马努尔。该罪名也是自2000年首次出场提控“奥玛乌纳”首脑莫哈末阿敏后,史上第二次派用上场。
阿迪被控在2月9日至3月3日在甘榜丹绒拉边抵触上述罪名,至于巴沙则在2月9日至3月2日在甘榜丹道违法。
其他被控成为恐怖分子的人包括林末沙烈、胡兰卡比、哈比苏海里及丁哈哈迪尔。
林及胡兰被控在2月9日至3月3日于甘榜丹绒拉边犯罪,哈比及丁哈则在2月9日至3月4日在旧关税路犯罪。
另外两名被告,卡迪乌勇及拉丁仲被控包庇恐怖分子。他们被控在3月4日下午4点半在普通行动部队哨站抵触法令。
阿迪和巴沙是在刑事法典第121条文下被控,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所有恐怖分子会在刑事法典第130KA条文下被控,卡迪和拉丁则在刑事法典第130K条文下被控。两人的罪状与刑事法典第511同读。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终身监禁。
落网嫌犯面对多项检控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相信,在沙巴主权行动中落网的嫌犯会面对多项检控。
不过,阿都干尼无法确定检控的时间和嫌犯的人数,因为此事仍未落幕,我国保安部队仍在追剿入侵者。
他称,被告被控上法庭前,保安部队需要时间完成他们的调查。“更重要的是,问题仍持续发生。保安部队正在做的最好的,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理解安全部队展开调查时所面对的困难。”
阿都干尼是在斗湖检控8名菲律宾籍被告的案件后,向媒体如是表示。他认为,给予保安部队时间并不意味著他们打算拖延,而是要伸张司法公正。
“有时就算相信是他(嫌犯)做的,但不够证据就不能提控。必须记住,权利是同等,对国人也一样。”
阿都干尼补充,主权行动也有牵涉到非法移民,会根据大马的法律采取行动。
他也补充,没有人可以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提控。
他解释,这项取代内安法令的法令和刑事法典不同,以致一些媒体从业人员和公众在沙巴入侵案件后出现疑惑。“被告在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提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希望媒体了解。”
在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警察可以在没有拘捕令下扣留嫌疑犯24小时,之后延长28天。
对于8名被控的菲律宾籍被告,他说,总检察署将联络菲律宾驻马大使馆,以安排委任律师为他们辩护。
阿都干尼说,本身有到拿笃了解保安部队所执行的任务,他没有看到任何证据显示警方有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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