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纳昔是起诉第一大马电视与广播电台在一项报导中,指他身为人民代议士却推卸一切责任,没有在选区服务,因此要求赔偿1000万令吉损失及公开道歉。
莫哈末纳昔在这起讼诉案中列撰稿人韩纳菲哈纳比、查基苏益、大马电视与广播电台“TITIK SENTUHAN”节目策划哈迪尼哈里斯,以及大马广播总监拿督诺哈雅迪依士迈,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莫哈末纳昔在入禀书内指出,该电视台于2011年12月18日晚上9时的有关专题报导中,指起诉人没有尽议员的责任,与社会脱节,没有聆听民意,没有访问其选区,同时对奔洛达利坡甘榜喜利尔一条破坏的公路不闻不问。
起诉人莫哈末纳昔是通过两名律师阿美鲁丁与阿美鲁法鲁泽入禀高庭,并指这项报导具误导,并含有恶意蓄意破坏其名誉,事实上,这条公路的完成是来自州议员与民联州政府的拨款,并非报导所指是来自吉打州发展局。
他表示曾要求当事人对此报导收回成命,并作出公开道歉与赔偿,但他们却不愿这么做,因此,决定入禀法庭讨回公道。
司法专员徐美春今日在内庭作出判决时谕令,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因诽谤各赔偿2万5000令吉,第三与第四答辩人则赔偿共7万令吉,另加赔偿起诉人的普通损失3万令吉。辩方是由联邦律师鲁查玛女士代表出庭。
他说,此案于去年5月间入禀庭,在审讯近一年期间,得到其支持者出庭给予鼓励,他表示感激,法庭在宣判他胜诉后,也提醒了媒体在言论自由社会,绝对不可作出任何性质的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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