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条文清楚阐明,人人都拥有投票权,包括员工。未依法放行员工投票者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将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一年。
他促私人界雇主采取合理措施,让员工履行公民责任,例如让在工作地点附近投票的员工,享有合理的短暂空档,让他们出去投票。他们也可以让须到远处投票的员工享有1天假期,然后再用其他工作天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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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条文清楚阐明,人人都拥有投票权,包括员工。未依法放行员工投票者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将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一年。
他促私人界雇主采取合理措施,让员工履行公民责任,例如让在工作地点附近投票的员工,享有合理的短暂空档,让他们出去投票。他们也可以让须到远处投票的员工享有1天假期,然后再用其他工作天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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