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表示,选委会根据《1981年选举条规(选举程序)》第27条文,在宪报上公布选举成绩以及投票资料。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已阐明,不满选举成绩者,可以在选举成绩颁布宪报后,在21天内提出上诉。
“根据联邦宪法第118条文,若有任何方面对第13届全国大选的州议席或国会议席成绩感到不满,他们可以通过当地的高庭提出上诉。”
根据本届大选的成绩,国阵赢得133席国会议席,以及民联赢得89国席。
其中,民主行动党赢38国席、公正党赢30国席、伊斯兰党赢21国席及立新党赢1国席。
预料明日开始,将会有民联候选人针对选举成绩提出上诉,这也是他们挑战选举成绩的唯一管道。以人民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为首的第13届全国大选舞弊调查小组(#siasatPRU13),日前接获超过237宗投诉和报告,早前也确认27个必须进一步调查的国会议席,预计近期内将向法庭提出大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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