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此案是经过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后、按照大马法律来检控。
他强调,基尔公开撰文自辩,当中部份内容险些涉及藐视法庭之罪,他也劝请基尔与基提出各种阴谋论或指责,更应花时间准备在联邦法院上诉的资料。
基尔日前撰文指自己政治受害者,并提出数项论证指自己是无辜的。
阿都干尼今日发表长达9页的文告逐一反驳基尔,隔空放话,案情针锋相对之举,颇为罕见。而阿都干尼更指基尔文章隐瞒真相,发表片面言论。
阿都干尼强调,总检察署所提出的所有证据和罪状,在经过各阶段的法官审视后,裁决“市价”不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成为案件的标杆,反之法官的裁定是基于“案情”。
“此案不只证明了350万令吉是不足以让基尔购买有关豪宅,而且也证明了基尔自2004年就想要有关屋子(从基尔询问有关屋价开始),直到2007年与三苏丁完成了房屋买卖手续。”
阿都干尼说,案件并非如基尔所言的如此简单,而事实是基尔是以350万令吉从Ditamas公司董事三苏丁手中,买下了三苏丁用650万令吉买下的产业。此外,三苏丁买下这栋楼也是受基尔所指示。
抨基尔滥用身份
“后来基尔开价350万令吉要买这栋楼,三苏丁曾向法庭表示,基于担心未来无法获得雪州发展机构的工程,后来同意这售价。”
基尔之后向汇丰银行贷款350万令吉,然后银行委任了拉欣与合伙人评估屋子的价格
阿都干尼续称,基尔指豪宅是按照市价,却隐瞒了自己曾在2004年已视察了这个栋豪宅,当时还说700万令吉太贵,而在2004年中旬指示三苏丁买下这栋豪宅,2006年委任纳西尔装修这栋楼,并在2007年决定以350万令吉购买。
“基尔肯定知道以350万令吉购买,三苏丁肯定会亏损,因为他已经砸了650万令吉买下豪宅,花了150万令吉装修。这些都是呈堂证供,可是却没有出现在基尔的部落格中。”
阿都干尼说,基尔利用三苏丁买产业,满足个人需要,已滥用了自己作为雪州发展机构主席的地位及违反与该机构往来的人士的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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