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柏哈山在庭上说,政府决定撤销案件,但未阐明原因。诺法迪拉的代表律师云大舜称赞政府及总检察司为了广大的公众利益而选择撤销案件。
以拿督克莱门阿伦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政府撤销案件的申请,同时谕令政府须向诺法迪拉支付5000令吉堂费。另外两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包括拿督罗哈娜及拿督黄达华。
诺法迪拉今日在丈夫莫哈末依祖万及3名小孩陪同下出庭,她目前怀有第4名孩子。她对于政府选择放弃上诉感到欣慰。云大舜向记者指出,他将在稍后回到高庭要求执行赔偿的庭令。
31岁的诺法迪拉曾在2008年2月至3月期间,向乌鲁冷岳县教育局应征代课老师职位,并从2009年1月中旬起以每月更新方式工作。她曾在接到赴任通知后,却因为怀孕而被取消赴任。
她在2010年5月入禀莎阿南高庭,指控政府基于她怀孕3个月而将她裁退的作法已经违宪。
她当时将政府代课老师特别官员查耶巴西伦、乌鲁冷岳县教育局官员依斯迈慕沙、前雪州教育局总监扎里阿兹、大马政府、教育部长及教育总监列为答辩人。
莎阿南高庭在2011年7月12日裁决,政府不应因为原告怀孕而将她撤职。高庭法官拿督扎丽哈说,终止她职务的信函是无效且违宪的,并允许诺法迪拉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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