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的卡巴星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已要求撤回在国会进行一读的2013年伊斯兰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
他认为,撤回这项法案对大家都好,但最重要还是进行修宪,才能一劳永逸厘清一切,如非穆斯林夫妇其中一方带孩子改信伊斯兰教的争议。
父母字眼加阐明
他指出,将会在两周内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要求修改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凡是18岁以下人士改教,必须获得父母(Parent)或监护人的同意。
他要求将有关宪法的“父母”字眼,必须在后面括弧阐明(父母两人若尚健在),因为在英文父母(Parent)的意思是家长,可以是父亲或是母亲。
他举例,在2007年联邦法院曾裁决,联邦宪法第12(4)条文的“父母”字眼可以是父亲或母亲,因此必须将“父母”字眼加以特别阐明为父亲及母亲两人。
他说,在穆斯林父亲携带孩子改信伊斯兰教的案件中,对非穆斯林的母亲并不公平,若该名母亲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却基于非穆斯林的身份无法入禀伊斯兰教法庭,但又不能入禀民事法庭,因为孩子已改信伊斯兰教。
为了避免伊斯兰教法案遭人滥用,他将会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要求修改有关宪法,希望可获得国阵及民联的支持,因为必须通过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才能进行修宪。
“目前行动党在国会共有38席,若获得伊斯兰党及公正党的支持,相信可以通过修宪。”
他表示,虽然目前还未与伊斯兰党及公正党针对此事达成共识,但他将会尽快寻求两党的支持,因为这将关乎伊斯兰教在未来是否被个人议程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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