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罗斯拉今日在内庭聆审此案时,向诉辩双方律师提出上述3个疑点,诉辩律师决定传召5名证人来厘清这些疑点。
诉方将有2名证人,而辩方则有3名证人将出庭供证,法官择定明年2月27日及28日听审。
2名起诉人,即地产经纪林伟强(60岁)及其妻子徐楚华(55岁)因拖欠管理费,而遭公寓管理层采取行动,包括限制水供、禁止停车及锁车。
两人在今年2月入禀高庭起诉班底山园公寓联合管理机构,要求法庭宣判管理层的上述措施不合法、错误和越权。
这也是我国首宗住户拖欠管理费而遭管理层对付后,起诉管理层的案件,被视为标志性的案件。
起诉人代表律师赖金龙表示,起诉人在诉状中提出2项课题,第一是管理层有没有权力限制或关掉住户的水供,第二是管理层有没有权力禁止住户的汽车进入及停放。
他指出,答辩人即管理层已承认有关掉住户的水供,论据已非常清楚,所以法官认为第一课题已没有争议。
无权锁水禁停车
不过他说,法官认为第二课题的论据存有争议性,即上述所提及的3个疑点,所以需要证人出庭让律师问话,厘清这些疑点。
赖金龙今日在庭外向媒体表示,根据2007年建筑及共同拥有财产(维修及管理)法令(663法令)第32条文,已授权给管理层,可把拖欠管理费的住户告上法庭,但没阐明管理层可通过锁水或禁停车等其他手段来对付住户。
他续说,该法令第8条文也列明管理层的权限,但同样没授权管理层可对付没缴交管理费的住户,所以答辩人的做法已滥权及超越法律。起诉人在被锁水后根本无法冲凉等,所以不能回家住,这是欺压住户的手段。
他说,这宗案件的首判将影响国内所有高楼大厦,并决定高楼大厦未来是否可如答辩人般如此对付住户,他们的权限必须被确定。
2名起诉人是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针对自2012年11月19日起,限制起诉人及锁车行动作出赔偿、每年8%利息,从案件入禀至审结为止,还有法庭认为适当的赔偿。
而2名起诉人日前已向法庭取得两道永久禁令,允许两人不受限制,可驾车进入及将车子停在本身持有该公寓的专属停车位,以及即时恢复水供。
起诉人:有家归不得
起诉人之一林伟强对于其居住的班底山园公寓联合管理机构关掉其单位的水供及禁止汽车出入停放感到非常不满,直斥这是“流氓”行为。
60岁的林伟强今日偕同其妻子徐楚华(55岁)出庭听审后,以愤怒的语气向媒体表示,管理层在什么法律下,有权力锁水及阻止住户汽车进入?
“这是你们(管理层)对待住户的方式吗?我还在分期付款房贷,那是我的家,身为屋主也无法保护自己的家,我还是男人吗?”
他说,在未向法庭拿到禁令前,管理层的举动已导致他们有家回不得,被逼在他处冲凉,同时被逼把车停在外面,在日晒雨林下步行进公寓。
他也透露,该公寓其他一些没有支付管理费的住户,也同样被管理层对付,例如禁止汽车进入,但这些住户并没采取法律行动。
他指出,若他胜出这起民事诉讼,将为其他面对同样问题的住户带来好处,让管理层不能再滥用权力。“这些是流氓行为,他们(管理层)甚至用保安人员来威胁我们,不时上来敲你的门,要求你移走车或给你通告等。”
他说,不可能会与管理层庭外和解,管理层已黑字白纸写信说他们“超越”国会,“那我就与他们在法庭见。”
根据答辩人班底山园公寓联合管理机构,截至2013年3月25日,起诉人拖欠该机构多达8762令吉78仙费用和利息。
根据起诉人代表律师赖金龙表示,徐林两人之前都有缴付管理费,但后觉得管理费涨幅不合理,才没有再缴付(新费率)。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