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8岁被告拉惹阿兹曼沙今天在地庭面对6项刑事控状,包括3项欺骗、2项失信和1项教唆罪,但被告否认所有的控状。
拉惹阿兹曼是天才电子教育计划福利与教育基金会副主席兼首席执行员。
首控状指他在2006年9月至10月5日之间在基金会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办事处,通过2名营运董事希山索奥曼和朱莱米阿都拉欣,游说一名商人阿兹兰投资15万令吉予基金会,就能为霹雳州400间学校施展天才电子教育计划,即供应、安装和测试资讯科技设备及配件,并给予调试服务。
控状称,被告没有意愿要落实天才电子教育计划,却怂恿阿兹兰交出15万令吉的支票,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至少1年,最高10年监禁兼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第2和第3控状则指被告以相同的方式,在2007和2008年期间,欺骗另外2名商人分别交出20万和15万令吉的支票。
第4和第5控状指被告把其中2名商人通过支票汇入基金会银行户头的财产占为己有,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最后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07年11月30日,教唆希山索奥曼和朱莱米阿都拉欣欺骗一名华裔商人指捐20万令吉予基金会,商人的公司就获得内陆税收局免税,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
据了解,希山索奥曼和朱莱米阿都拉欣于今年6月18日控上地庭,两人皆不认罪。
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安东尼凯文在被告否认罪名后,建议地庭让被告为每项控状缴交1万令吉的保释金,被告的律师伯纳德刘易斯则要求法庭把保金降至每控状5000令吉。
承审法官罗斯比雅哈宁谕令被告以6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带条件是被告必须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并择定此案于9月12日过堂。
反贪会官员受透露,被告拉惹阿兹曼与王室没关系,他只以王室之名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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