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干尼是在回答该名伊朗人沙加德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时指出,在这起事上,大马当局不应被视为企图讨好美国,或屈服于国际的施压。
地庭是于去年11月11日批准检控官的申请,让内政部引渡沙加德去美国。
沙加德因违反30项指控而被美国通缉,包括违反伊朗贸易限制、冒充及在加利福尼亚北区偷渡物品。
无论如何,高庭过后驳回地庭的批准,并指根据1992年引渡法令第20条文所发出的扣留令是不符合法律,因此批准让沙加德立刻释放。
申请暂缓释放裁决
代表内政部等4个单位的副检察司马诺今日申请暂缓高庭的裁决,并指此案仍等待上诉联邦法院期间,应暂缓高庭批准释放沙加德的裁决。
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1条文及1964年法庭法令,允许提出这项暂缓申请。
无论如何,沙加德在庭内重新被移民局官员逮捕,遭到代表律师莫哈末沙菲的严厉反对,逼使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发出声明指,这些逮捕在法律上合法,并符合1959或1963年移民局法令。
阿都干尼也说,沙加德被逮捕,是因为协助移民局调查有关滥用签证事宜。
沙加德在陈词时表示,高庭的决定是合理,检控官不能在联邦法院申请任何挑战。
法官莫哈末阿兹曼择定8月14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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