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丹斯里苏里雅迪法官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林甘及施朝全等人,要求撤销2名清盘师取得的宣判他们藐视法庭准令的申请。
其他4位承审的法院法官包括丹斯里阿末马洛、拿督哈山拉、拿汀巴杜卡查丽哈及拿督陈国华。
苏里雅迪法官在判决中说,2名清盘师所取得的藐视法庭准令,并没有出现程序上的错误。
“我们满意针对被指藐视法庭者所举出的表面罪证。”
苏里雅迪指出,在考量所有既有的证据后,林甘和24人等的要求撤销藐视法庭准令申请并没有根据。
法院也谕令25人负责堂费,不过有待实质的案件审结后才决定堂费数额。
同时,代表林甘的退休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告诉法院,林甘要提供口头证据,其他24人则未决定。
复制书面陈词
联邦法院是于去年1月5日批准建裕清盘师吴金德与黄文志(人名译音)的上诉,同意让他们以2亿4112万令吉把建裕控股所持有建裕珍厂的32.9%股权脱售给冠旺。
施朝全等24人不满判决,而于去年2月13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联邦法院检讨法院裁决,并重新聆审有关上诉,他们的代表律师是林甘。
他们在宣誓书中声称,联邦法院于去年1月5日发表的书面判词中,在没有列明任何资料归因的情况下,大幅度地“抄写”清盘师提呈法院的书面陈词内容。
他们在申请书中宣称,联邦法院在长达47页的书面判词中,第5至第56段内容皆复制2名清盘师的书面陈词。
清盘师吴金德与黄文志较后于去年3月1日基于林甘、施朝全等人指控法官判词涉及“抄袭”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责而入禀联邦法院,单方面向法院申请宣判林甘和施朝全等人藐视法庭,并于4月3日取得法院所发出的准令,以聆审这项申请。
此外,法院已于今年5月22日裁决法院三司在批准建裕珍厂控股清盘师的上诉时,并未盲目采纳律师的所有陈词,因此驳回了要求检讨法院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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