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组织指出,过去出现一些例子,总检察署选择不提控某些特定的案件,其中原因,可能是副检察司与调查官意见分歧、缺乏证据或证人而拒绝配合。
该组织发文告说,注意到有数宗案件,总察署者以证据不足为理由,选择不提控。
“这对那些花了许多时间,搜集贪污证据的调查官,是重大的打击。”
该组织认为,政府必须拥有足够的政治意愿,修改联邦宪法第145条文,让反贪委员会成为总检察署之外,另一个拥有检控权的机构。
目前,反贪委员会首席专员及其官员,只有在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7条文下,赋予调查权。
大马国际透明组织表示,我国将检控权与调查权分开的制度,这是传承自英国,这种制度有其好处及坏处,由于反贪会需要依赖总检察署的检控权,也让该机构成为“跛脚鸭”及“无牙老虎”。
“我们认为,不同的机构应该互相制衡,如果总检察署拒绝采取行动的案件,反贪会却能自行提控并赢得案件,总检察长就必须辞职或减薪。”
捉大鱼赢回信心
该组织也建议,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应委任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或其代表,出任反贪会顾问局主席。
该组织以美国总统奥巴马为例,他撇开政治歧见委任政治对手为国务卿,大马政府也可以委任反对党领袖出任反贪会的顾问。
“目前,大马国际透明组织及大马国民,希望反贪会能捉到大鱼,只有成功提控重大的贪污案件,才能重新赢回公众的信心。”
该组织也建议,政府应该参考法国的制度,法官不只是聆审,也有权自行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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