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健康将来如何,得看目前儿童的饮食习惯。要保护儿童,以免他们选择商家做的不健康食品,我们就必须禁止商家向儿童打广告。
“我们面对这样的现实:我国是东南亚最多胖子的国家,在亚洲则排第四。槟消协支持政府任何遏制肥胖症的好措施。但好措施必须有法律约束力和实际可行,不能靠信约或承诺,因为违反信约和承诺不会受罚。”
莫哈末依里斯今日发表文告时指出,10家主要饮食品公司在《负责任的儿童广告信约》里承诺,不会用广播和印刷媒体向儿童打广告。这个信约是卫生部、马来西亚广告商公会和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食品组合作制订的。
他表示,卫生部与厂商订了信约似乎是件好事。按信约,这些公司承诺,除非产品严格遵守科学证实或国际规定的营养标准,否则不以12岁及以下儿童作为广告的目标。
应制订严格法律
“他们也承诺不到学校做任何宣传,除非受邀参与教育活动。我们认为这个例外条件不妥,因为学校的健康教育不应沾染商业利益;应该严禁食品公司进入校园!”
莫哈末依里斯表示,如何选择健康食物的教育工作,应该交给更可靠的机构,如卫生部属下的教育组。
“要禁止以儿童为对象的广告,仅靠一份信约还不够;政府应该制订严格的法律来保护儿童,以免遭不实的广告所害。”
他说,瑞典和挪威已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打广告,因为儿童没分辨或分析广告的能力。英国、希腊、丹麦和比利时也限制向儿童打广告。
他表示,我国只禁止在儿童电视节目打快餐广告,也不准他们赞助这些节目。可是儿童并非不看其他电视节目或其他时段的广告。
“立约这个方法太简单,效果有限。12岁以下儿童容易受影响,政府应保护他们免被打广告的商家利用。我国应效法瑞典和挪威,完全禁止用报纸、电视、电台、杂志、传单和网际网络向12岁以下儿童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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