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艾美丽雅郑今日也取消,早前地庭判下的10年监禁和2万令吉罚款,并认为,法庭宣判被告有罪,不是一项安全的行为。
今年66岁的桑慕甘在无罪释放后向媒体表示,法庭早前的判刑已打乱他的生活。
桑慕甘被指于1996年10月24日,在端姑阿都拉曼路的全国银行雇员职工会大厦的501号房间,将工会委托他管理,即价值885万令吉的10万个单位的关丹面粉厂的股份占为己有,犯下刑事失信罪。
他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不超过20年和鞭刑,并可另加罚款。
地庭是于2011年2月23日裁定桑慕甘有罪,并判处10年监禁和2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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